证券犯罪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在证券、期货市场上,由供需关系自然形成的价格是正常的,要使证券、期货市场正常运行,必须防止任何形式的垄断,保护平等的自由竞争。只有在没有受到操纵的情况下,证券价格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企业的预期收益,期货价格才能真实反映现货价格,才能发挥防范风险的功能。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却人为扭曲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价格,引诱广大投资者而使自己从中牟利,这种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危害极大,因此刑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声明】 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help@wenfa.cn
Tags:  
About us

胡小锋律师团队金融法律服务范围: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犯罪、金融纠纷、投资者维权、企业金融资本、融资租赁......

相关文章

  1. 所谓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文件未记载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或为避免文件不致被误解所...

  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

  3.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

Pos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