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现查明常见的洗钱渠道有哪些?

现查明常见的洗钱渠道:

1、现金走私;

2、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

3、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

4、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

5、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

6、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

7、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

8、设立外资公司;

9、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

10、购买保险;

11、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

12、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

13、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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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钱罪,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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