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巡回法庭设立后,如何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所属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原终审法院属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请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声明】 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help@wenfa.cn
Tags:
相关文章
全款购买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购房者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2023-04-12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
失信与限高有啥不同? 2022-10-22
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
立案指引之财产保全 2022-05-11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Post Comments